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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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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最近发出了《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对各
二、凡以兴办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名义圈而未用的耕地,没有依法办理审批手
三、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各类开发区和城镇建设用耕地,近期占而不用的,
四、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和城镇郊区主要菜地,原则上不得占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强对开发区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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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92〕59号
发布日期:
1992.12.09
实施日期:
1992.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乡镇村建设用地
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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