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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2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二、将第三十六条中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