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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8调整) 失效
-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08.12.16
- 实施日期:2008.12.3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 法规类别: 房产地产权属管理
- 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14日以法释[2005]14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根据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