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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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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洋浦港(包括白马井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同意在洋浦港设置检查检验机构,核定人员总编制二百八十一人,其
三、上述机构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的基建投资,由国家计委解决七百万元
四、洋浦港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办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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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洋浦港的批复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1990〕39号
发布日期:
1990.05.31
实施日期:
1990.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洋浦经济开发区
港口港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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