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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7号
- 发布日期:2010.11.23
- 实施日期:2011.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音像制品与电子出版物
-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47号)
署长 柳斌杰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现就《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做出如下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