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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29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