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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五条中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修改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