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第三条 对重大、复杂的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第四条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信访中提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并有行政复议
第八条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
第九条 申请人未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第十条 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提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
第十四条 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需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一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
第十七条 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方式。  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
第十九条 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
第二十一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
第二十二条 被申请人自收到《责令履行通知书》后必须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有其他不当行政行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制度。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接受当事人的申诉、检举或者备案审查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
第二十七条 被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决定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诉
第二十八条 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的答辩意见,应当报请环境保护行政
第二十九条 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应当一案一档,由承办人员将
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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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失效

  •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8号
  • 发布日期:2006.12.27
  • 实施日期:2007.02.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 专题: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0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8号)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七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重大、复杂的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集体审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有关业务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审查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转送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六)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七)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八)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五)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二)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信访中提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并有行政复议的意思表示且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其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有权受理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不服的,依照《信访条例》和《环境信访办法》规定的复查、复核程序办理。
  第八条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口头申请的,负责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并由申请人核对或者确认。
  《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一并提交其身份证明、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材料和证明。
  第九条 申请人未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发出《复议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正的申请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必要时,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受理。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制作《责令受理通知书》,送达被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申请人。
  被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时报送责令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且提交材料齐全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二)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三)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十二条 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决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停止执行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并抄送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四条 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提出答复通知书》。《提出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应一并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提出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需说明理由,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后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等原因终止行政复议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抄送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一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提出修订、废止等处理建议;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规范性文件转送函》,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抄送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十七条 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行政复议答复意见和相关材料送至相关业务机构。
  相关业务机构应当对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转送的材料进行业务审查,并自收到转送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送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方式。
  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
  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经请示主管局长同意,可以与相关业务机构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相关业务机构应当派员参加。
  第十九条 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相关业务机构提出的书面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书》,报请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
  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报请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审议。
  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发行政复议的,由承办该项工作的业务机构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其他行政复议案件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印章,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一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责令限期履行的,应当制作《责令履行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并抄送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二条 被申请人自收到《责令履行通知书》后必须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意见,但是不停止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有其他不当行政行为的,应当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与《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并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建议书》后,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行政复议机关。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制度。
  行政复议机关对重大行政复议决定、被责令受理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结案后20日内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接受当事人的申诉、检举或者备案审查等途径,发现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可以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办理应诉事项,组织提出答辩状,相关业务机构应当协助配合。
  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引发行政诉讼的,由承办该项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提供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据相关业务机构提供的材料,形成答辩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被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决定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的,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商有关业务机构推荐诉讼代理人,办理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八条 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的答辩意见,应当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审议。
  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引发行政诉讼的,由承办该项工作的业务机构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九条 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应当一案一档,由承办人员将案件的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环境统计的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
  目   录
序号     文书名称        涉及《行政复议法》的有关法律条文   
1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条
2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3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5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
请示》的复函(国法函〔2006〕258号)
6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7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
8责令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9提出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10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11停止执行通知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12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一款
1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14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一
(适用于申请人提出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
15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二
(适用于复议机关主动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16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17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18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
19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20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
21责令履行通知书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
22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
23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笔录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 人: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址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
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业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申请行政复议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姓名       单位
  问:(问明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及其理由等情况)
  答:
                  。
  (由申请人写明“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符合口述。”)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1.有关材料  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书附件
  证据目录清单
       序号     证据材料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对象或内容    备  注  
                                         
                                         
                                         
                                         
                                         
                                         

  提交人:(申请人 、第三人、被申请人)
  :
  :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三
行 政 复 议 授 权 委 托 书
(适用于当事人为个人)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我不服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向 (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在我与 (被申请人全称)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提出、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盖章。
行 政 复 议 授 权 委 托 书
(适用于当事人为组织)

  委托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电话:
  住  址:
  现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在我单位与  (被申请人全称)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如下: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填写说明](同上)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 (单位名称) 任(县长、局长、厂长、经理等) 职务,是我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同此。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五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  ]   号
  (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 (被申请人全称)    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             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书 (应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如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于  年  月  日前补正申请材料。依照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复议的期限将自收到你们的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法制工作机构印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六
不予受理决定书

  [  ]  号

  申请人: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
  被申请人:名称        住址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不予受理的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        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七
行政复议告知书

  [  ]  号
  (申请人):
  你(单位)对   年  月  日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  (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向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法制工作机构印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八
责令受理通知书

  [  ]  号(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申请人)不服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于   年  月  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责令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九
提出答复通知书

  [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法制工作机构印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_______[  ]  号

  (第三人):
  (申请人) 因不服  (被申请人)   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决定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你(单位) 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告知你(单位)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有关复议请求的答辩意见、证据及有关材料。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一
停止执行通知书

  _______[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 (需要停止执行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二
决定延期通知书

  [  ]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不服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   年  月  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三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

  [  ]  号
  答 复 人:    (被申请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职务
  单位           联系电话
  你机关发送的关于(案由)的第 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已经收悉。现对(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内容和理由答复如下:
  。
  此 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答复人:(被申请人印章)
年  月  日

  附:1、答复书副本  份;
  2、有关材料和证据、依据   份。
  3、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四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  ]  号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五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  ]  号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六
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二项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查阅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全称)同意,已经查阅了以下材料: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案号               行复字(____)第____号            

  查阅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行政复议机关经办人:     查阅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七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  ]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      (中止审查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中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八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  ]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终止审查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九
行政复议决定书

  [  ]  号
  申请 人: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址                    。第三人:姓名        住址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    年   月  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
  申请人称,                        。
  被申请人称,                       。
  经查,                          。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十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_______[  ]  号

   案 由                                  
  受送达人                                 
送达文书名称、

字号

  签 收 人                                 
  收到日期                                 
  送 达 人                                 
  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


  
(送达机关名称)该文书已经送达(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处所(处所名
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拒绝签收。二名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十一
责令履行通知书

  [  ]  号
  (被责令履行的机关):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号),并于  年  月  日送达你机关,你机关至今仍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你机关于  年  月
  日前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十二
强制执行申请书

  [  ]  号
  申请执行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         住址:
  申请执行内容:
  本机关已将行政复议决定书(  号)于   年__月  日送达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履行,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现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 致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附:1.行政复议决定书1份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十三
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案   由:
  讨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讨论地点:
  主 持 人:
  记 录 人:
  出席人员:
  承办人汇报案情,讨论记录与决定:
  附件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流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