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
-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
- 发布日期:2009.02.04
- 实施日期:2009.02.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信托
- 专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1号)
主 席 刘明康
二○○九年二月四日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