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宝
2026年4月1日
About Us
目录
一、各企业、科研、事业基建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对学徒、复员
二、职工转正定级的工资水平,应当严加控制,减少矛盾。学徒转正的工
三、临时工、合同工和轮换工的工资待遇,应根据今年二月十七日《中共
四、职工转正定级后的新工资等级,一律从本通知下达后批准之月份起执
五、调动工作后改变工种或改变工资制度的职工,不再评定等级。在地区
六、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革筹小组)、军管会,各级军区,应
标亮
聚焦命中
查找:
检索
转第
条
下载
打印
大
小
Word
PDF
纯文本
超文本
保留字段信息
保留本篇右侧的法宝联想
保留正文中的法宝联想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确定
帮助?
法宝版
纯净版
确定
帮助?
邮件
微信
微博
QQ
国务院关于职工转正定级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67]国劳字382号
发布日期:
1967.12.28
实施日期:
1967.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 北大法宝:(www.pkulaw.com)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
产品和服务
。法宝快讯:
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
法宝V6有何新特色?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