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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26号)
局 长 苟仲文
2021年1月15日
2021年1月15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依法治体和法治政府建设,体育总局对不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精神、不符合深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不符合当前奥运备战工作实际、不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前体育强国建设需要的文件等开展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2件规章,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修改3件规范性文件。
修改内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马拉松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拉松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