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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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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霍林河矿区二期工程建设预留地4561.295公顷的征地费用6
二、鉴于霍林河矿区二期工程建设预留地的征地费已全部落实,同意予以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霍林河矿区二期工程
四、请国家计委、煤炭部结合电力规划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做好霍
五、霍林河矿务局要对矿区内的交通道路进行规划调整,清除便道,恢复
六、国家土地管理局及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霍林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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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霍林河矿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7〕45号
发布日期:
1997.07.25
实施日期:
1997.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矿区与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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