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
-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7号
- 发布日期:2017.02.27
- 实施日期:2017.04.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进出废旧物品卫生检疫
-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8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支树平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2月27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1号)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