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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8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支树平
2017年2月27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1号)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