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沿海各地建立海洋水文气象台站工作的几点通知

             国务院关于在沿海各地建立
            海洋水文气象台站工作的几点通知
             (一九五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海洋水文气象台站的建立及其服务工作的开展,对我国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沿海和岛屿上的水文气象台站,由有关各省、直辖市负责建立,中央气象局负责业务指导。
 二、 所需经费: 基本建设投资由各省、 直辖市报国家经济委员会确定,列入地方计划;业务经费由地方统一安排,列入地方预算。
 三、 所需初级技术人员,请各省、直辖市按照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所分配的数字,选送中央气象局训练。
 四、 各省的气象、国防、水产、水文、交通、盐务等各有关部门,必须大力协作,以求多快好省地完成海洋台站网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