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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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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学习年限
二、改进教学工作
三、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四、加强中等专业学校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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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
失效
发布部门:
政务院(已变更)
发布日期:
1954.09.26
实施日期:
1954.09.26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中等教育
失效依据: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育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目录(1949-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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