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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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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保持大兴安岭经济区的完整,有利于林区的生产建设和森林资
二、在维持上述“三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政企分开,以林业部所属大
三、原由林业部负责的企业管理职权,委托黑龙江省代管。请林业部和
四、为了照顾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利益,请财政部商黑龙江省、内蒙古
五、政企分开后,要根据林区的特点和精简机构的原则,解决地方政权
六、企业管理体制确定后,要作为林业改革的试点,发展横向联系,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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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企业管理体制问题的决定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1987〕144号
发布日期:
1987.08.19
实施日期:
1987.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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