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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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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系统内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二、 凡国家用于基本建设的预算拨款以及企业、机关等用于基本建设的自
三、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应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对国营及地方国营包
四、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应负责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的结算业务。
五、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应监督基本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并对建设单位和包
六、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未设立机
七、 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创设事宜,责成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办理。
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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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
发布部门:
政务院(已变更)
发布日期:
1954.09.09
实施日期:
1954.09.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类金融机构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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