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 失效
-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3号
- 发布日期:2006.12.07
- 实施日期:2007.01.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专利管理
- 专题:
- 失效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43号)
为完善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制定《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ZC 0012.1—2006),现予以发布。该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