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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统计干部的积极性,鼓励统计干部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 统计干部的技术职称定为: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
第三条 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统计干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
第四条 确定和晋升统计干部技术职称,以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贡献
第五条 见习一年期满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统计干部,
第六条 见习一年期满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统计干部,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助理统计师,晋升为统计师: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统计师,晋升为高级统计师:
第九条 确定和晋升统计干部的技术职称,必须经过考核。在平时考绩的基
第十条 对各级统计干部的考核,主要根据他们的工作成果、工作报告或统
第十一条 统计干部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按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相应的统
第十二条 确定和晋升统计干部的技术职称,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提出
第十三条 确定和晋升统计干部的技术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
第十四条 统计干部已按工程技术干部确定了技术职称的,可不再评定统计
第十五条 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国家统计局制定。
第十六条 过去有关统计干部技术职称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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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干部技术职务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