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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大校警衔:
二、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上校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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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陈国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发布部门: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发文字号:
国函〔2003〕98号
发布日期:
2003.09.15
实施日期:
2003.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武警
警察警衔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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