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失效
-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法研字第19526号
- 发布日期:1957.09.13
- 实施日期:1957.09.13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 法规类别: 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 经济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 行政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 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
- 专题:
- 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原因: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1957年9月13日法研字第19526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报告收悉。关于判决书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的问题,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的意见,所拟判决书经签字定稿的是原本,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诉讼关系人或有关机关的是正本,事后抄录不加人民法院印章的是抄本。以上意见供你院答复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