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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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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全国人民,拿出一部分多余的和可能节约的资金,认购公债
(二)根据我国目前各阶层人民的经济能力,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
(三)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规定自1955年1月起开始推
(四)在公债推销中,要贯彻合理分配、自愿、量力的原则。其推销方
(五)全国公债的推销工作,责成财政部负责办理。为了胜利完成推销
(六)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重视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做好推销公债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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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行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
失效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1954.12.21
实施日期:
1954.12.21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债券
国债管理
专题:
失效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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