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条 海洋科技情报工作方针是: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对海洋科
第二条 海洋科技情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积极搜集、整理和报道
第三条 海洋科技情报队伍是由情报工作职能部门、专业情报研究所、情报资料
第四条 海洋科技情报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情报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海洋科技情报研究所是国家海洋专业科技情报研究所,面向全国海洋界
第六条 各分局、研究所、出版社、总台和学校的情报资料室(或资料室)主要
第七条 分局各基层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专职或兼职情报资料员,他们负责
第八条 海洋科技情报网是群众性科技情报组织,情报所负责海洋科技情报网的
第九条 情报所和各级情报资料单位应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广辟来源,系统地
第十条 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应按予定、采购、登账、分类、编目、制卡、上架
第十一条 各级情报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工作,提高资料利用率和服
第十二条 开展情报资料工作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加强其自身建设,建立起岗位
第十三条 海洋科技情报调研的基本任务就是:调查分析国内外海洋科学技术发
第十四条 海洋科技情报的调研工作,应抓选题、调查、分析综合、编写研究报
第十五条 海洋科技情报的调研工作可由专职的情报研究人员来承担,也可由专
第十六条 情报研究人员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具有较高的
第十七条 编辑工作要遵循国家出版政策和刊物编辑方针。公开出版物应设有编
第十八条 编辑报道工作应认真制定选题计划,抓好选题,组稿、审稿、定稿、
第十九条 编辑工作应注意抓好编辑与供稿队伍,编辑报道人员应认真贯彻各项
第二十条 开展海洋科技情报工作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加强情报队伍自身建设和
第二十一条 各级情报部门和各类情报人员都必须树立牢固明确的服务观点。情
第二十二条 要不断加强业务工作的基础建设,建立起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岗位责
第二十三条 要有科学管理制度,有适合本单位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情报
第二十四条 海洋科技情报队伍的建设和情报干部培训,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
第二十五条 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科技情报人员职称的规定、考核及晋级的
第二十六条 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广泛的海洋科学技术知识。
第二十七条 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熟悉科学技术情报业务,掌握
第二十八条 能应用一门主要外语阅读和查找本专业情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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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技情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

海洋科技情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
(1981年12月21日)

                 目录
  一、方针任务
  二、机构分工
  三、情报资料工作
  四、情报调研工作
  五、编辑报道工作
  六、科学管理的基础建设
  七、情报队伍的基础建设
  八、情报人员的基本要求
                 前言
  科技情报工作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和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它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时间性、社会性都很强的科学技术工作,是一项投资小而收益大的事业。对科学管理来说,它又能起到“参谋”和“耳目”的作用。我国海洋科学技术正在发展中,搞好海洋科技情报工作对实现海洋科技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
  为加强海洋科技情报工作,明确海洋科技情报的方向任务,机构分工,基本工作方法和要求,使海洋科技情报工作有章可循,达到系统化、科学化、提高整体效能的目的,特制定本条例。
一、方针任务
  
  第一条 海洋科技情报工作方针是: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对海洋科技发展的需要,广开情报来源,加强情报资料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内外海洋科技成就和动向,有针对性地提供和报导情报调查研究成果,为发展海洋事业服务。
  第二条 海洋科技情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积极搜集、整理和报道国内外海洋科技文献资料,建立文献资料检索系统,开展文献资料服务工作。
  2、针对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国内外海洋科技情报调查研究,掌握海洋科技发展现状、水平和方向,为领导机关和科技人员提供各种情报研究成果。
  3、编辑出版各种公开的或内部的情报刊物,建立海洋科技情报报道体系。
  4、组织情报交流和组织协调。
  5、开展海洋科技情报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加强情报工作的自身建设。
              二、机构分工   
  第三条 海洋科技情报队伍是由情报工作职能部门、专业情报研究所、情报资料室(或资料室),兼职情报员和群众性情报网组成,各级情报机构应有明确的任务分工,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比较好的服务效果。
  第四条 海洋科技情报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情报的方针政策,制定海洋科技情报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情报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工作经验交流和科技情报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五条 海洋科技情报研究所是国家海洋专业科技情报研究所,面向全国海洋界。其基本任务:
  1、负责国内外海洋科技情报资料的收藏、加工、报道和服务;
  2、开展海洋科技情报研究,为领导机关提供各种形式的情报资料和情报研究成果;
  3、负责综合性的海洋科技情报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4、建立和管理国家海洋科技文献资料的检索系统;
  5、承担国际海洋组织的海洋文献资料、出版物的保管和服务,开展海洋科技文献资料的国际交换;
  6、负责局系统内的科技情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开展海洋科技情报工作的理论和新技术的研究;
  8、在国家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国内海洋科技情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六条 各分局、研究所、出版社、总台和学校的情报资料室(或资料室)主要负责:
  1、围绕本单位的任务,开展国内外海洋科技情报资料的搜集、管理和服务工作;
  2、针对本单位的重点课题开展情报调查研究;
  3、组织和支持有关科技情报网,开展群众性科技情报交流活动;
  4、协调本单位科技情报资料工作。
  第七条 分局各基层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专职或兼职情报资料员,他们负责:
  1、本单位情报资料的收藏、管理和服务工作;
  2、情报资料的传递交流报道工作;
  3、协调本单位的情报工作;
  4、支持和参加有关情报资料网的活动。
  第八条 海洋科技情报网是群众性科技情报组织,情报所负责海洋科技情报网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海洋科技专业情报网由推选的领导小组领导其基本任务是:
  1、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情报资料交流活动;
  2、开展科技协作,宣传和推广新经验、新技术、新成果;
  3、围绕海洋科技发展的重点课题和本单位的需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情报资料服务工作;
  4、开展情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科技发展水平和动向,为重点课题和攻关项目及时提供情报资料和调研成果。
             三、情报资料工作   
  第九条 情报所和各级情报资料单位应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广辟来源,系统地搜集,整理国内外海洋科技情报资料,组成脉络贯通的服务体系。要开辟和有效地利用国内外海洋科技情报资料搜集渠道。
  1、各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情报所搜集国外情报资料,并尽可能的提供资料的名称、出处和线索。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同国外建立情报资料的交流联系。
  2、在情报所归口收藏海洋局系统组织的专业座谈会、来华展览、出国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学会之间交流等外事活动中所获得海洋科技文献资料,及时报道和提供服务。原主办单位和出国人员应主动汇交所得资料,汇交单位和个人可取得资料复印件。
  3、各单位编印的各种情报资料,包括学术论文期刊和内部资料,都应送交情报所两份,由情报所负责收藏、报道和服务。
  第十条 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应按予定、采购、登账、分类、编目、制卡、上架等程序做到账、物、卡的统一,定期清查,使用统一分类法分类编目,使整个工作流程有一套科学管理制度,以保证资料本身的完整性,使基础资料的积累连续化,为提高情报资料服务效果创造条件。文献资料书库的建筑设备要符合资料安全防止损坏,使用方便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情报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工作,提高资料利用率和服务效果。
  1、定期编印新到资料目录和馆藏目录,并应相互通报。
  2、按照各专业和重点课题的需要,编制各种文献资料题录,简介和文摘,采用各种检索工具和检索方法,建立专业、专题文献检索系统。
  3、根据各专业、各单位的实际需要,或受用户委托签定合同等方式,采取各种方法(代查、代借、代译、复制等)开展专题和专项的情报资料服务。
  4、要采取各种形式和利用各种渠道,充分地交流和传递情报资料,反对封锁和垄断,在对外报道和交流时,要注意保密和留有余地。
  第十二条 开展情报资料工作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加强其自身建设,建立起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成果评定办法,使情报资料工作队伍有明确的服务思想、管理方法科学、资料积累系统完整,有必要的检索手段和专业、专题检索系统,能迅速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文献资料,并能针对需要进行主动服务,有较高的资料利用率,能对科研、国防和生产建设有明显的服务效果,建立起适合本专业本单位特点的高效能的情报资料服务阵地。
             四、情报调研工作   
  第十三条 海洋科技情报调研的基本任务就是:调查分析国内外海洋科学技术发展历史和现状。研究最新动向,展望预测将来,围绕以下几方面及时提供基础资料、综合材料、专题报告和建议。
  1、制定海洋政策和海洋科学技术政策;
  2、制编海洋科技和经济开发的发展规划;
  3、确定海洋科研方向和技术路线;
  4、实行海洋科技和开发方面的科学管理;
  5、重大海洋科研课题的立题和论证;
  6、参加国际海洋活动和引进适用的先进技术;
  7、制定海洋法规;
  8、海洋科技和开发规划重点项目的攻关;
  9、评价和鉴定海洋基础研究的成果,推广应用研究与发展研究的成果;
  10、军事海洋学;
  11、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海洋科技情报的调研工作,应抓选题、调查、分析综合、编写研究报告等基本环节。
  1、选准课题是搞好情报调查的前提,课题可由领导和上级机关确定,也可由海洋科技人员根据规划、计划和重点项目,以及掌握的实际资料提出,经批准后列入计划,组织实施;
  2、调查是搞好情报调研的基础环节,查阅情报资料和进行实地考察两者不可偏废。
  3、综合分析是指对调查情况的对比分析与综合研究,是搞好情报调研的中心环节;
  4、编写情报调研报告是反映成果水平的关键环节;
  5、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编写综述、评述、专题总结、统计对比或情报预测等研究报告,都要做到资料可靠,数据准确,论据充分、观点明确、建议具体,讲求实效;
  6、情报调研工作要有计划,重点课题必须填写任务书,全部材料应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 海洋科技情报的调研工作可由专职的情报研究人员来承担,也可由专业研究人员来做,或两者合作。
  第十六条 情报研究人员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具有较高的观察、分析、综合问题的能力,较广泛的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精通一门以上外语;有较高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工作能力。
             五、编辑报道工作   
  第十七条 编辑工作要遵循国家出版政策和刊物编辑方针。公开出版物应设有编辑部(组)责任编辑,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成立编辑委员会。
  第十八条 编辑报道工作应认真制定选题计划,抓好选题,组稿、审稿、定稿、编辑加工、校对出版等各项环节,使整个工作流程效能高,确保刊物质量,防止各种责任事故。
  第十九条 编辑工作应注意抓好编辑与供稿队伍,编辑报道人员应认真贯彻各项政策,处理好著评审校者的关系,不断加强和扩大供稿队伍。
            六、科学管理的基础建设   
  第二十条 开展海洋科技情报工作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加强情报队伍自身建设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和技术条件,逐步采用新技术,提高情报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第二十一条 各级情报部门和各类情报人员都必须树立牢固明确的服务观点。情报所面向全国,情报资料室(或资料室)面向本单位,既要为领导服务,也要为科技人员服务。每个情报人员都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争取更好的服务效果。
  第二十二条 要不断加强业务工作的基础建设,建立起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岗位责任制、服务规定和服务方式,要建立起文献服务、情报调研和编辑报道方面的基本功培训、考核的制度和措施,实行各项成果的评定办法。
  1、从文献资料的管理质量,接待读者的态度和数量,文献流通率,咨询服务课题的多少,文献检出率、查准率、漏检率、误检率、资料设备完好率、以及服务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来考察文献服务人员的业务基础和能力。
  2、从海洋情报调研课题的针对性、方向性、政策性、准确性以及研究报告是否能做到有情况,有对比、有分析、有建议、以及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来考察情报调研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从情报资料的编辑和出版的质量,选题的针对性、编辑水平、报道的速度和内容,报道效果,以及编辑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来考察编辑人员的业务基础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要有科学管理制度,有适合本单位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情报工作流程,各项工作有相应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有一整套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措施,使海洋科学情报工作的整体效能高,质量好。
            七、情报队伍的基础建设   
  第二十四条 海洋科技情报队伍的建设和情报干部培训,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级主管部门应不断加强和改善所属情报机构的领导,情报人员要相对稳定,配备人员必须具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业务水平并要注意各种专业人员搭配。管理上要加强岗位责任制,奖罚严明,对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对于主观不努力,造成工作损失者,要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科技情报人员职称的规定、考核及晋级的办法。要求取多种形式开展在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情报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创造条件,选派情报人员出国学习,进修或考察,充分调动广大海洋科技情报人员的积极性。
            八、情报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 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广泛的海洋科学技术知识。
  第二十七条 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熟悉科学技术情报业务,掌握海洋科技情报工作的基本方法。各类人员都要熟悉分工的业务,情报资料人员能独立从事文献积累、加工和提供服务工作;情报调研人员应有独立从事情报观察分析、综合研究和积累情报资料的能力,能及时写出情报调研报告;编辑报道人员能承担情报资料的编辑工作,有一定写作水平和表达能力。
  第二十八条 能应用一门主要外语阅读和查找本专业情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