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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机电产品以产顶进管理办法 失效
-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
- 批准部门: 国务院
- 发布日期:1987.10.07
- 批准日期:1987.10.07
- 实施日期:1987.10.07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 法规类别: 中外合资企业
- 专题:
- 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原因: 主要内容与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不相适应)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机电产品以产顶进管理办法
(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委员会1987年10月7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