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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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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帝国主义侵略军的坟墓,应予平毁,清除现场痕迹。
二、外国神父、牧师、修女墓,除个别身份较高、影响较大者外,一般已
三、国际友人、知名人士及其亲属,苏联红军、朝、越烈士及其他为中国
四、上述三项以外的其他一般外国人坟墓,自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无
五、施工中挖出的无主外国人尸骨,应立即深埋,不得随地乱抛,以免造
六、平毁外国人坟墓或公墓,应报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并抄
七、开放城市和地区,凡属应保留的外国人坟墓,清理后一般可允许外国
八、今后,在华死亡的外国人,一般应按我国现行做法,实行火化,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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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关于清理在华外国人坟墓的请示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1974〕119号
发布日期:
1974.11.21
实施日期:
1974.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外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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