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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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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将海南港全部交由海南省管理,交通部实行行业管理。
二、港口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撤销海南港务局及其建制,由海南
三、港口基建计划和财务渠道主要由海南省负责管理,基建计划和固定资
四、在港口管理体制转换过程中,海南省要妥善安置好人员,理顺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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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海南港管理体制改革的批复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1994〕59号
发布日期:
1994.06.24
实施日期:
1994.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海南经济特区
港口港务
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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