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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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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设立嘉兴、绍兴海关(处级),湖州设海关办事处(处级)。椒
二、人员编制,嘉兴、绍兴海关各五十人,湖州海关办事处为三十人。所
三、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分别由嘉兴、绍兴、湖州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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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嘉兴、绍兴、湖州海关机构的批复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1988〕151号
发布日期:
1988.12.31
实施日期:
1988.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海关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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