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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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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华定居专家在第一次确定临时工资后,其职务的聘任、晋升和工资
二、对来华定居专家,在按照现行规定发给生活津贴的基础上,根据其现
三、来华定居专家根据国家规定退休后,以其工资为基础计发的退休金,
四、来华定居专家由于某种情况遇到特殊困难时,专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
五、来华定居专家中从台湾、港澳出国留学毕业的人员,可按照对回国留
六、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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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来华定居专家工作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补充通知
失效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88〕47号
发布日期:
1988.08.28
实施日期:
1988.08.28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科技外事
失效依据:
本篇法规已被《关于来华定居工作专家工作安排及待遇等问题的规定》(发布日期:1994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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