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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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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综合平衡
二、搞好原油加工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搞好成品油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原油、成品油一律实行国家定价
五、理顺销售渠道,减少流通环节
六、逐步建立原油、成品油价格风险基金和两级储备制度。
七、统一思想,统一政策,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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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
失效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1994〕21号
发布日期:
1994.04.05
实施日期:
1994.04.05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国家产业政策
石油成品油市场
工业品购销
失效依据:
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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