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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14号
- 发布日期:2005.08.15
- 实施日期:2005.09.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涉外工程承包与项目合作
-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05年第14号)
商务部部长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王众孚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为适应企业改制的需要,促进西部地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现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