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冶金工业部关于印发
《出口冶金轧辊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检监联〔1997〕331号 1997年12月10日)
各直属商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冶金工业厅、局(总公司),冶金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现将《出口冶金轧辊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国家商检局和冶金工业部。
出口冶金轧辊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出口冶金轧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
《商检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企业(含“三资”企业)生产的金属加工工业使用的铸铁轧辊、冶金工业使用的整体铸钢工作轧辊以及冷轧金属用锻钢轧辊等冶金用轧辊。
第三条 国家对出口冶金轧辊产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会同冶金工业部负责出口冶金轧辊产品质量许可证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认可检测单位,签发和吊销出口质量许可证。
第四条 国家商检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商检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分别会同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级冶金工业厅、局负责管理并且组织实施本地区出口冶金轧辊产品质量许可证工作。
产品检测工作由国家商检局和冶金工业部联合认可的国家商检局冶金机电产品认可实验室(即冶金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备条件的商检局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 出口冶金轧辊产品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出口冶金轧辊产品质量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质量许可证)方准提供出口。特殊情况下须经审批,方准提供出口。
第二章 取得质量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冶金轧辊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执行的企业标准要报冶金工业部认可备案;
2.对外贸易合同或协议有约定检验标准和要求的,应符合对外贸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检验标准和要求;来图、来样加工的产品,应符合生产企业、外贸经营单位和所在地商检局按来图、来样共同制定的出口产品技术要求。
对于按第2条标准取证的企业,其证书只对特定的合同有效。
第七条 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符合《出口冶金轧辊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质量体系审查要求》(见附件1)的规定。
第三章 申请和发证程序
第八条 凡生产出口冶金轧辊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按申请单元向所在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并领取空白的《出口冶金轧辊产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申请企业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一式六份,经主管单位和冶金工业厅、局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送商检局。
第九条 商检局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资料审查工作。申请书和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商检局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改正。
第十条 申请书和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商检局应在两个月内会同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冶金工业主管厅、局(总公司)和检测单位组成质量体系评审小组进行抽封样和必要的现场检测以及工厂质量体系评审。评审前一个月应将一份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寄检测单位并通知确切的评审日期。
评审小组由4 ̄5人组成,抽封样和样品检测按照《出口冶金轧辊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要求》(见附件3)的规定进行。封样单(格式见附件4)由商检局填写,根据需要样品检测可以在现场或实验室进行。
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评审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 样品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将型式试验报告(封面格式见附件5)送委托测试的商检局。
产品检测和工厂条件审查合格的生产企业,由商检局将申请书、型式试验报告、工厂审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在十五日内寄送冶金工业部。
型式试验或质量体系评审不合格的,由商检局向企业发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书(格式见附件6)或质量体系评审不合格通知书(格式见附件7)。首次申请未通过的产品或生产厂,改进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如仍然不合格,半年内企业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冶金工业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国家商检局审批,由国家商检局和冶金工业部联合颁发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书有效期五年。
第十三条 型式试验和工厂条件审查的减免:
1.凡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在取证的第一年内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如果审查内容、检测要求相同的,可免于工厂审查和产品检测;
2.已获得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评审机构颁发的ISO9001和ISO9002认证证书的企业,可免于工厂审查。
申请减免型式试验和工厂条件审查的企业应在申请书上说明申请减免的理由并提供必要的材料,经商检局和主管工业厅局同意,可免于型式试验和工厂条件审查。
第十四条 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产品,在其结构、工艺、生产条件和技术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新型产品出口必须在试制完成并经鉴定、产品定型、达到稳定生产后,方可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检局和冶金工业厅、局负责对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在出口质量许可证的有效期内,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国家商检局和冶金工业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不定期的抽查。
第十六条 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每年向商检局、冶金工业厅、局报告一次出口质量情况和企业自查情况。产品技术条件发生变更、国外索赔、退货和重大质量事故及处理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商检局和冶金工业厅、局。
第十七条 在出口质量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商检局和冶金工业厅、局报国家商检局和冶金工业部批准后,吊销并收回质量许可证书。
1.国外对产品质量反映强烈,两次要求索赔或退货,经查明确属生产企业质量责任的;
2.所在地商检局在出口检验时,连续五批中有两不合格的;
3.复查不合格,经3个月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第十八条 被吊销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自吊销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对伪造、变造、转让、冒用出口质量许可证的,除没收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外,对直接责任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和有关的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负责出口冶金轧辊产品型式试验的检测单位和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有关的纪律规定并对生产技术和工艺文件等保密。
第二十一条 申请出口冶金轧辊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支付费用。工厂条件审查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计价格〔1994〕794号《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办理,样品检测费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规定收费。
上述费用中的证书费、检测费汇至冶金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费、评审费交商检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国家商检局和冶金工业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出口冶金轧辊质量许可证
工厂质量体系审查要求
评审说明
《出口冶金轧辊质量许可证工厂质量体系审查要求》(简称《审查要求》)参照顾GB/T19002-ISO9002标准,结合出口冶金轧辊生产企业的实际和冶金行业的特点而制订的。主要适用于出口冶金轧辊质量许可证的工厂质量体系现场审查和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自查。
一、评定原则和方法:
《审查要求》内容共37条,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GB/T19004--ISO9004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审查要求》的具体规定,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并编写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使之有效的运行。
审查组到现场审查时,必须按照《审查要求》的规定逐条审查,用符合A、基本符合B、不符合C、无此项D和不适用O来表示。
A、符合:全部满足审查要求的规定;
B、基本符合:基本满足审查要求的规定,但有缺陷,缺陷程序不至影响产品质量和体系的有效运行;
C、不符合:不能满足审查要求的规定,有缺陷,该缺陷使产品质量或质量体系受到影响,体系不完整;
D、无此项:审查要求规定的条款企业应做而没有做或无文件规定也无据可查;
O、不适用:审查要求规定的该条款企业没有必要做。
二、现场审查结果的判定:
1、合格:合格条款都符合或10条以下评定为B;
2、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A、必备条件有1条(包括1条)以上评为B;
B、有3条(包括3条)以上评为C;
C、有2条(包括2条)以上评为D;
D、共有15条(包括15条)以上评为B或C、D的。
审查内容
|
审查办法
| 审查评定 |
评定
说明
|
符
合
| 基
本
符
合 | 不
符
合 | 无
此
项 | 不
适
用 |
1.质量方针和目标 | | | | | | | |
1.1是否有明确的质
量方针和目标 | 是否有经厂长(经理)
批准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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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质量方针和目标
是否能理解和得到有效
的贯彻
| 质量方针和目标是否结
合企业实际
抽10人对质量方针的
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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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 | | | | | | | |
2.1是否对影响质量
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
都规定了其职责、权限
和相互关系,并有文件 | 管理文件中是否明确了
对质量有影响的所有人
员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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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是否指定有管理
者代表并明确其职责和
权限 | 是否有授权文件;职责
权限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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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是否有文件规定
进行管理评审 | 是否有管理评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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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评审 | | | | | | | |
是否有合同评审程序并
贯彻执行 | 是否有程序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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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件和资料控制 | | | | | | | |
4.1执行现行国家标
准GB1504《铸铁
轧辊》、GB1503
《铸钢轧辊》、GB/
T13315《锻钢冷
轧工作辊通用技术条件
》或外贸合同要求的技
术条件 |
查标准、图纸、合同中
的技术条款是否贯彻执
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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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备
条件
|
4.2是否有文件资料
的控制程序 | 是否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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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控制程序是否有
效执行
| 是否所有受控文件者在
控制范围;现场是否有
过时和作废文件,文件
更改是否按规定程序进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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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 | | | | | | | |
5.1是否对分供方进
行评定 | 是否有分供方评定程序
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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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彩购资料文件是
否有订购产品的技术要
求和放行要求并执行 | 文件规定的要求是否明
确,是否能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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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过程控制 | | | | | | | |
6.1具备生产申报产
品所必需的生产设备、
工装(卡具、模具)和
检验手段。
| 是否具备必需的生产设
备、工装(卡具、模具
);
具备标准中检验规则所
要求的检验手段或检验
条件 |
|
|
|
|
|
必备
条件
|
6.2重要生产过程是
否有控制文件 | 重要过程控制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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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关键和特殊的过
程是否得到控制
| 对关键和特殊过程是否
得到有效控制,并有记
录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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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在用的主要设备
是否有控制 | 是否有文件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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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验和试验 | | | | | | | |
7.1是否有进货检验
程序
| 是否有程序,是否做到
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
使用和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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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是否有过程检验
的程序 | 是否有程序,是否做到
按程序规定检验和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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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是否有最终检验
程序的规范 | 是否有程序并做到不合
格产品不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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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是否保存检验记
录 | 是否有记录并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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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验、测量和试验
设备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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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检验用的仪器/
设备是否都在控制范围 | 是否有一览表包括了所
有的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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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在用的仪器/设
备是否有状态标志和校
准记录 | 在用的仪器/设备是否
状态清晰、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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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是否有校准方法
/验收准则/校验周期
及相应的程序 | 是否有程序/程序规定
是否准确/和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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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验和试验状态
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是否明确 | 是否经检验/合格与否
有无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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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合格品的控制 | | | | | | | |
是否有不合格品控制程
序并执行 | 是否有程序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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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纠正和预防措施 | | | | | | | |
11.1是否有纠正和
预防措施 | 是否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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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对不合格品或
不合格报告进行纠正并
防止再发生 | 是否有关于不合格品纠
正和防止再发生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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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搬运、贮存、包
装、防护和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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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文件规定产品的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
和交付要求 | 是否有文件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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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质量记录控制 | | | | | | | |
是否有质量记录控制程
序并执行 | 是否有程序并按程序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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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内部质量审核 | | | | | | | |
14.1是否有内部质
量审核程序 | 是否有程序并按程序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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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审核是否能符
合计划安排
| 审核是否有计划、有记
录、有报告和跟踪、纠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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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培训 | | | | | | | |
15.1是否建立了培
训程序 | 是否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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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是否对所有从
从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
人员都进行了培训 | 是否有培训的计划、实
施记录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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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对从事特殊工
作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培
训和考核 | 是否有培训计划、实施
和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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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成品管理及合格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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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成品出入库手
续符合规定,摆放整齐
,标识醒目 | 是否有程序并按程序执
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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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成品库的帐、
物、卡相符 | 是否有程序并按程序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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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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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或职称 | 被审企业对审查结论意见 |
| | |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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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其它需要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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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出口冶金轧辊产品质量许可证
申请书
单位全称: (公章)
法人代表: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全称) | |
主管部门名称 | |
营业执照发放部门 | |
营业执照编号 | |
企业经济性质 | |
产品名称 | |
注册商标 | |
铸铁轧辊
规格
| 冷硬 | 无限冷硬 | 球墨 | 高铬 |
|
|
|
|
铸钢轧辊
规格
| 优质碳素钢 | 合金钢 | 半钢 | 石墨钢 |
|
|
|
|
锻钢轧辊规格 | |
企业何年何月通过质量
体系认证 |
| 证书
编号 |
|
申请减免项目 | |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审
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属商检局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冶金工业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国家商检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质量许可证编号
|
|
附表1
申请企业现状
基
本
概
况
| 企业职
工人数 | 人员分类情况 |
工程技术 | 行政管理 | 质量检验 | 生产工人 | 辅助人员 |
| | | | | |
% | | | | | |
企业占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固定资产 | |
主要产品 | |
质量机构设置 | |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 年 项目
度
| 品种
(种)
| 产品
(台)
| 产值
(万元)
| 利税(万
元/人)
| 全员劳动
生产率(
元/人) | 流动资金
占用额
(万元) |
上年实际 | | | | | | |
本年计划 | | | | | | |
其
它
|
|
附表2
前两年产品出口情况
类别
| 年度
| 出口国、地区
| 数量
(吨) | 贸易额
(美元) | 合格率
(%) |
铸
铁
轧
辊
| 冷硬 | | | | | |
无限冷硬 | | | | | |
球墨 | | | | | |
高铬 | | | | | |
铸
钢
轧
辊
| 优质碳素钢 | | | | | |
合金钢 | | | | | |
半钢 | | | | | |
石墨钢 | | | | | |
锻钢轧辊 | |
备注 | |
附表3
生产用主要工艺装备、仪器、量具
序
号
| 仪器设备
编号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精度
等级
| 制造厂家
| 购进或启
用日期
| 最近
检定
日期 | 检定
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不够填写可复印增页。
附表4
检验、试验用主要设备、仪器、量具
序
号
| 仪器设备
编号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精度
等级
| 制造厂家
| 购进或启
用日期
| 最近
检定
日期 | 检定
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不够填写可复印增页。
附表5
产品标准或约定技术条件
产
品
标
准 |
|
出口
产品
约定
的技
术条
件 |
|
备注
|
|
附件3
出口冶金轧辊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金属加工工业使用的铸铁轧辊、冶金工业使用的整体铸钢工作轧辊以及冷轧金属用锻钢轧辊等冶金用轧钢辊。
二、申请单元划分:
按铸铁轧辊、铸钢轧辊、锻钢轧辊规格划分为三个申请单元。
铸铁轧辊分为四类:冷铸铁轧辊、无限冷硬铸铁轧辊、球墨铸铁轧辊、高铬铸铁轧辊。
铸钢轧辊分为四类:优质碳素钢、合金钢、半钢、石墨钢。
锻钢轧辊材质不分类。
三、抽样方法:
1.抽样数量
成品检验:每一申请单元按不同材质随机抽样两支轧辊进行成品检验,规格不同的选工艺比较复杂的抽样。
化学成分:铸铁轧辊、铸钢轧辊试验样品3块(现场抽样),铸钢轧辊试验样品2块(现场抽样)。
抗拉强度:铸铁轧辊、铸钢轧辊试验样品3根(现场抽样)。
冲击韧性:铸钢轧辊试验样品6块(现场抽样)。
2.抽样地点
在生产企业仓库抽取(基数不少于6支)。
3.抽样说明
抽样产品应为已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抽样时填写抽样单(见附件4)。
化学和力学性能试样自封样日期起15天内,由受检企业送到检测单位。
检测后的样品由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承检单位:
国家商检局冶金机电产品认可实验室(冶金工业部冶金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9821信箱检测中心,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28276
传真:(010)64418294
联系人:吴慧敏、周辛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甘水桥分理处
收款单位:冶金机电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帐号:891208-22
五、检验标准:
GB1504-91《铸铁轧辊》,GB1503-89《铸钢轧辊》,GB/T13314-91《铸钢冷轧工作辊》。
注1:出口轧辊有关技术指标在国际范围之外的,可依据出口合同约定。
2:使用企业标准的,应经冶金机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水平进行评定后,方可作为检验依据。
六、按国标检验的项目及项目分类(见附表1、2、3)
七、按国标检验产品合格判定:
1.关键项次合格率100%。
2.主要项次合格率90%。
附表1
铸铁轧辊检验项目
序
号 |
检测项目
| 项目性质 |
备注
|
关键 | 主要 |
1 | 几何尺寸 | | | |
| 辊身部位 | | √ | |
| 辊颈部位 | √ | | |
| 其它部位 | | √ | |
2 | 化学成分 | √ | | |
3 | 表面硬度 | √ | | |
4 | 力学性能 | √ | | |
5 | 金相组织 | | √ | |
6 | 白口层 | | √ | |
7 | 工作层、结合层 | √ | | |
8 | 外观质量 | | √ | |
9 | 包装、标志及合格证书 | | √ | |
注:毛坯轧辊无关键项。
附表2
铸钢轧辊检验项目
序
号 |
检测项目
| 项目性质 |
备注
|
关键 | 主要 |
1 | 几何尺寸 | | | |
| 辊身部位 | √ | √ | |
| 辊颈部位 | √ | | |
| 其它部位 | | √ | |
2 | 化学成分 | √ | | |
3 | 表面硬度 | √ | | |
4 | 力学性能 | √ | | |
5 | 超声波探伤 | √ | | |
6 | 外观质量 | | √ | |
7 | 包装、标志及合格证书 | | √ | |
注:毛坯轧辊无关键项。
附表3
锻钢轧辊检验项目
序
号 |
检测项目
| 项目性质 |
备注
|
关键 | 主要 |
1 | 几何尺寸 | | | |
| 辊身部位 | √ | √ | |
| 辊颈部位 | √ | | |
| 形位误差 | √ | | |
| 其它部位 | | √ | |
2 | 化学成分 | √ | | |
3 | 表面硬度 | √ | | |
4 | 软带宽度 | | √ | |
5 | 力学性能 | √ | | |
6 | 淬硬层深度 | √ | | |
7 | 超声波探伤 | √ | | |
8 | 低倍组织 | √ | | |
9 | 显微组织 | √ | | |
10 | 外观质量 | | √ | |
11 | 包装、标志及合格证书 | | √ | |
附件4
出口冶金轧辊产品质量许可证样品抽样单
申请书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 | 地址 | |
电 话 | | 邮 编 | | 主管部门 | |
申请产品名称 | | 申请规格 | | 商 标 | |
抽样产品名称 | | 型号规格 | | 商 标 | |
抽样地点 | | 抽样数量 | | 抽样基数 | |
申证单位:
负责人:
(申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抽样单位:
抽样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注:抽样单按申证单元填写,每单元一式三份,由申证单位、直属商检局、和检测单位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无效。
附件5 型式试验报告封面格式。
编号:
检 验 报 告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受检单位: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认可实验室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书
___________:
你厂生产的__________依据标准__________进行检测后,被判为不合格品。特此通知。
不合格项目和原因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型式试验报告。
××商检局
年 月 日
附件7
质量体系评审不合格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
你厂的质量体系按照《出口冶金轧辊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质量体系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后,被判为不合格。特此通知。
不合格项目和原因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检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