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
- 第二条 工程咨询业是智力型服务行为,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
- 第三条 工程咨询是投资和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凡需各级政府
- 第四条 鼓励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开展国际交流
- 第五条 工程咨询行业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并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指
- 第二章 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 第六条 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 一、为国家、行业、地区、城镇、工业
- 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咨询包括: 一、投资前期阶段的咨询:包括
- 第三章 工程咨询单位
- 第八条 工程咨询单位是指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个有法人资格和资格认定单位颁
- 第九条 工程咨询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工程咨询业的
- 第十条 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 一、独立公正地提出咨询成果,不受外
- 第十一条 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一、按合同规定完成咨询任务,维护
- 第四章 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
- 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加入工程咨询协会。
- 第十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实行资格等级制。工程咨询单位的等级资格认定,实行
- 第十四条 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务。 国内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 第十五条 工程咨询单位通过投标中标或接受委托承揽业务后,应依法与客户签
- 第十六条 工程咨询单位不能同时承担同一咨询文件的编制与评估。
- 第十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除不可抗拒原因外,未能按合同完成咨询任务,给委托
- 第五章 涉外工程咨询管理
- 第十八条 我国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工程咨询,应按照
- 第十九条 我国利用国内外汇资金及使用国外商业贷款引进外国技术或设备的项
- 第二十条 我国在境外投资项目的工程咨询应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由我国有资格
- 第二十一条 外国工程咨询公司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我国的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委托中国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