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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国务院机电办印发《关于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国际认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失效

国家商检局、国务院机电办印发《关于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国际认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3年2月10日)


  为加快机电产品出口国际认证工作的步伐,以适应国际间贸易发展的需要,现将《关于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国际认证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加以研究,制定出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予以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国际认证工作的意见

  随着国际贸易、国际标准和质量管理科学的发展,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国际间认证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实践证明取得了国际间认证的产品或生产企业,就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开展出口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克服国际间贸易技术壁垒、挤占国际市场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国际认证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为促进机电产品出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应看到,我国开展机电产品出口国际认证的历史不长,各地区、各企业发展很不平衡,出口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起步也较晚,与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和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了使我国机电产品能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增强竞争能力,实现最近国务院所确定的机电产品出口发展战略目标,必须坚持以质取胜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国际认证工作,这是机电产品出口的当务之急,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国际认证工作,经一九九二年十月召开的全国出口机电产品认证工作会议讨论,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认证意识,落实规划措施
  开展认证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地商检部门会同机电出口办要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区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并认真加以落实。要积极宣传开展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使各工业主管部门、外贸部门以及企业领导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建立和强化认证意识。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认证工作
  各地商检部门、机电出口办以及各工业主管部门、外贸部门应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职责,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认证工作,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重点支持为整机配套的元器件厂首先取得安全认证,组织以整机厂为龙头的集团或联合体开展配套认证和系列认证。
  地方政府要从所掌握的出口机电产品外汇留成中拨出部分额度支持元器件厂申请安全认证和实验室建设。
  外贸公司应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为企业申请认证创造条件。鉴于当前机电产品出口主渠道仍是由外贸公司收购或代理的情况,外贸公司应支持和帮助企业申请或直接申请认证。
  三、加强咨询服务
  各部门应充分依据现有的行业协会、行业归口研究所的作用,组织收集国外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翻译和汇编工作,并长期跟踪有关法规、标准的动态,以便及时向企业提供准确的信息。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成立专门的认证咨询服务机构,帮助、指导企业正确地申请认证,以简化申请手续、降低申请费用。
  四、加强实验室建设
  针对目前我国行业检测实验室安全项目检测能力与国外标准不适应的状况,各工业主管部门应制订规划,安排资金分期分批进行专项技术改造,强化检测能力,承担对国外安全认证型式试验前的国内预检验工作,逐步达到国际实验室认可的条件。
  为使实验室熟悉并掌握国外安全标准的检测方法,要继续采取派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培训所需的外汇额度,商检部门将给予支持。
  五、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应认真开展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的学习、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提高企业对申请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质量体系评审机构的设立和评审员的评定应按ISO9000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统一办法进行。
  各地、各部门应首先在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出口企业中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要讲求质量,避免片面追求速度和流于形式,要总结出一套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成功经验,逐步加以推广。
  六、加强对外合作
  为使认证工作适应国外的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在协调统一对外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外认证机构的联系合作,进行信息交换、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活动,并逐步建立相互认证关系或委托检验关系。
  七、推行商检标志和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对符合我国或国际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商检部门实施商检标志制度,使商检标志逐步在国外建立起良好的信誉。
  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境污染的进口商品,商检部门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今后将进一步扩大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发放范围,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商品进入我国市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间相互认证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