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一、自宣布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之日起,所有国营、合作社、
- 二、所有织布业和棉布复制工业生产周转所需现存的棉布,由当地工商
- 三、完全用手纺纱织成的棉布,由中国花纱布公司通过供销合作社进行
- 四、所有列入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计划供应范围的棉布及棉布复制品,
- 五、全国各地人民消费用布的供应定量,应根据棉布的资源和不回地区
- 六、工业用布、复制工业用布和船民、渔民等生产用布,按其正常生产
- 七、机关团体公用布和人民的各种特殊需要,如新生、结婚、死亡和灾
- 八、购布凭证,不准买卖投机。
- 九、私营棉布批发商不得继续经营棉布的批发、贩运业务,现存的棉布
- 十、棉布实行计划供应后,所有国营零售商店,合作社零售商店和国家
-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命令制定因地制宜的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