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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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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泉州港口岸围头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围头港区对外开放水域
二、同意将围头港区对外开放涉及的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业务分别由现
三、泉州港口岸围头港区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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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泉州港口岸围头港区对外开放的批复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6〕76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港口港务
开放口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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