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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

  •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4号
  • 发布日期:2023.12.20
  • 实施日期:2023.12.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邮政
  •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3年第2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3年12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二、删去第三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