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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删去第三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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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4号
发布日期:
2023.12.20
实施日期:
2023.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邮政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3年第2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3年12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二、
删去第三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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