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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37号)


  《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2月4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4年12月28日

  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环境信访办法》(2006年6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4号发布 根据2021年12月13日《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