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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 发布部门: 民政部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6号
  • 发布日期:2015.10.29
  • 实施日期:2015.10.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社团管理
  •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56号)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2015年10月29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对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