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一、“十五”期间,国家继续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各地区、各部门要
- 二、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国家纺织工业局核发。准购证由
- 三、生产企业持有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棉纺细纱机和向取得准购证的企业
- 四、棉纺细纱机车头、龙筋、机架三种关键配件必须有生产企业、产品型
- 五、需要购置棉纺细纱机的企业,必须办理准购证,并且只能向持有生产
- 六、新建棉纺企业和现有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增加棉纺纺纱项目,必须经
- 七、棉纺细纱机的出口实行登记核查制度,经营棉纺细纱机出口的企业凭
- 八、棉纺细纱机属国家机电产品进口集中登记管理商品。自本规定发布之
- 九、任何企业不得租赁违规购置的或应淘汰的棉纺细纱机,或者出租厂房
- 十、为了提高棉纺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国家鼓励企业加快更新改造。更新
- 十一、本规定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