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令
(第6号)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已于1997年1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 陈锦华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试行)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国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从实现产业比例关系的协调转向全面提高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为适应这一重大变化,主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国家产业政策体系,经国务院批准,特颁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外商投资按《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确定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原则是:①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需求,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②有比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企业设备更新,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全面提高经济效益;③国内存在从研究到实现产业化的潜在技术基础,经过努力,可以填补国内产业和技术空白,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④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节约以及生态和环境保护;⑤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着上述原则,国家当前重点鼓励29个领域,共440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发展。
本目录是国家引导投资方向,改善投资结构以及审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国内投资者投资于本目录内的项目,所需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技术,在项目核算的设备和技术支出范围内,且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列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参照本目录,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和供给体系的变化,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目录内有可能形成本地比较优势的领域进行建设,坚决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国家计划委员会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国内外市场及产业技术的变动,按年度对本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附件: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木材及人工林、小径木材和林区剩余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
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垃圾、生物质能发电及大型风力发电
数字移动通信(GSM、CDMA、DCS1800等)系统及设备
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锡化合物、锑化合物及陶瓷材料
采用焙烧新工艺、热压预氧化--氰化提金工艺和细菌氧化--氰化提金工艺开发利用难处理金矿石
合成材料配套原料:双酚A、丁苯吡胶乳、吡啶、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脂
转轮直径8.5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
农业(棉花、水稻、玉米、豆类、青饲料等)收获机械及农机具
计算机辅助设施(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它计算机应用系统
高画质激光视盘(采用MPEG--Ⅱ标准,如DVD)
宽带数字程控交换机(异步转移模式宽带交换机ATM)
发动机管理系统、三元催化转化装置等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
碳纤维、芳纶纤维以及改性、异型、超细、复合化学纤维
粮食、棉花、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运输设施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
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气象、环保、测绘、地震、海洋、专利、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
经济、科技、工程、管理、会计审计、劳动就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