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保留本篇右侧的法宝联想
保留正文中的法宝联想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一条中的“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二、将第四十五条中的“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修改为“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给予警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