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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删去第四十一条中的“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二、将第四十五条中的“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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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
发布日期:
2021.08.11
实施日期:
2021.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公路运输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十一条中的“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二、
将第四十五条中的“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修改为“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给予警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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