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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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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统属国家所有,非经国家
二、 文物购销统由文物部门经营,国内外人土不得私自买卖文物。未经省
三、 对盗掘、走私文物知情不举的,要追究其责任;窝葳、包庇盗掘、走
四、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文物保护法》。要把宣传工作纳入当前普
五、 公安、司法、工商、海关和文化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
六、 对揭发检举盗掘和走私文物犯罪分子以及破案有功的人员和单位,由
七、 凡盗窃、私掘、投机倒把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本通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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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1987.05.26
实施日期:
1987.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打击盗掘走私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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