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保留本篇右侧的法宝联想
保留正文中的法宝联想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4号——废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4号)


  1994年5月1日发布施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现予以废止。
                        二0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