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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
第二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荣誉称号包括:
第三条 评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事迹
第四条 国务院一般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对评
第五条 被推荐评选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
第六条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名额分配重点向民
第七条 评选表彰名额以及模范集体和个人的比例,由届时成立的全国
第八条 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基层单位公示、
第九条 出席表彰大会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由评选
第十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十一条 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各地区、各部门可给予一定
第十二条 表彰大会结束后,应组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团
第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典型事
第十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联系,组
第十五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列支,
第十六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
第十七条 撤销荣誉称号,由原推荐单位提出,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民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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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