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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2024年6月2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郑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现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党的二十大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期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完善相关法律、开展执法检查,今年又把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监督,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取得重要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作出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加快构建。完善顶层设计。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等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针对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2023年7月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释放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强烈信号。细化政策举措。各部门在促进民间投资、推进公平准入、加强金融支持、稳外贸促消费、增强人力资源支撑、培育优质企业、优化税收服务、强化法治保障、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等方面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落地举措,央地联动形成政策组合拳。
  (二)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环境不断优化。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持续缩减负面清单事项。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竞争性业务放开取得突破性进展,首条民间资本控股的杭绍台高铁建成通车,民营企业参股投资的三澳核电站一期工程、金七门核电站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加快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2023年共清理各类政策措施1.76万件。实施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实施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纠正一批排斥或限制民营企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2023年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6864.6亿元,占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的75.7%。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建立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加强国际化经营服务保障。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双多边投资促进活动。优化“走出去”综合服务,强化信息服务、风险预警功能。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扶、应对指导和能力培训。
  (三)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进一步强化。持续加强金融服务。出台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5条举措,开展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的激励约束。截至2024年5月末,本外币民营经济贷款余额66.4万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81.6%,新发放的私人控股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05%,较2018年末下降约2个百分点。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推进社保跨省转移接续,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推动解决用地困难。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着力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加大创新要素支持。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对重大战略项目、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实施创新资源协调配置。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实体经济。
  (四)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建设持续推进。完善涉企法律体系。配合做好颁布实施我国首部民法典、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十二)等工作,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修订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制定明晰各类企业权利义务、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修订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完善处罚标准和程序,明确“首违不罚”、“一事不再罚”。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的专项清理。增强司法质效。发布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依法惩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违法犯罪行为,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助力完善民营企业公司治理。
  (五)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更趋浓厚。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系列政策宣讲,大力宣介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事迹,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强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养力度,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广大民营企业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投身国家重大战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任,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六)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完善职能机构。2023年9月,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编办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工作机构,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央地纵向联动,构建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动建设政企交流信息化平台,机制化倾听民营企业真实诉求,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加快构建。强化问题解决机制。加强部门横向协同,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解决跨区域、跨部门难点堵点问题上持续发力,做好结果反馈和跟踪问效。发挥工商联在促进“两个健康”中的群团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全国工商联执委企业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常态化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法治民企建设,搭建民营企业境内外合作对接平台,不断提升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一是规模实力持续提升。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3%、达5300余万户,个体工商户由4000余万户增加至1.24亿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3%、利润总额年均增长7.9%。入围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由6家增加至36家。二是创新水平持续提升。2012年到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从2.8万家增长至35.9万家,占比由62.4%提升至90.9%。累计培育“小巨人”企业1.2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3.5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由2708.8亿元增长至11940.9亿元,占全部规上工业企业比重由37.6%提升至61.7%。三是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1.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30%左右增长至50%以上。2019年开始,民营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是我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力量。四是社会贡献持续提升。民营经济吸纳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历程中,共有12.7万家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产业投入超过1100亿元,惠及超过18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宏观环境、基础条件、发展态势等方面综合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备坚实支撑和独特优势。
  一是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为民营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2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6万亿元以上,财政收入21万亿元以上,外汇储备3.2万亿美元以上,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持续推进,产业体系配套完整,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带来显著的规模经济优势、创新发展优势、抗冲击能力优势,有能力、有条件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创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二是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特别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素市场化配置、产权保护制度等各方面改革举措持续落地见效,推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交易成本降低,更好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同时,对外开放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有助于民营企业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不断提高竞争力。
  三是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民营经济提质升级带来新机遇。世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我国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在全球创新链中地位日益重要,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生命科学等方面科技创新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将在民营经济众多领域催生规模巨大的新供给、新需求,为民营企业创造重要发展机遇。
  四是综合统筹力度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形成有力支撑。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不断增强,财税、金融、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各方面政策进一步同向发力,央地协同共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各地因地制宜创造性落实民营经济支持政策,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更加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凝聚,有利于更好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同时,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市场准入和要素获取等方面矛盾仍较突出,民营企业进入部分重点领域的隐性壁垒犹存,一些民营企业还难以平等获取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待优化,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侵犯企业家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个案仍然存在。政策落实和服务供给还存在短板,一些政策执行中还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有的地方政务诚信建设有待加强,企业账款“连环欠”问题尚需解决。部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能力和竞争力有待提高,一些领域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还不够高,有的民营企业发展方式粗放,管理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
  三、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断完善适应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推出务实管用举措,狠抓政策落地落实,全力优环境强服务、破壁垒解难题、疏堵点提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持续优化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尽快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推动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持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构建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研究建立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二)着力加大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模式,满足企业灵活用款需求。发挥好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深入推进“信易贷”等服务模式。落实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措施,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创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土地、人才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供地流程和环节,提高供地效率,推动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重点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持续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开展百万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优化创新要素配置。支持民营企业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组建创新联合体、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持续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激励政策。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完善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制度和机制建设,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数据要素型企业做优做强。
  (三)着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推动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防范不当立案、选择性执法司法、趋利性执法司法或地方司法保护。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依规开展羁押、留置等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渠道。推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制度安排。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拖欠企业款项信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官不理旧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关于违规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方面的规定,为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提供坚强纪法保障。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依法惩处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持续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四)着力加强政策协调和督导落实。强化政策统筹协调。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持续拓宽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决策渠道。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持续推动惠企资金直达快享,落实落细惠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助企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国务院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互联网+督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12345”服务热线涉企专席等作用,推动问题解决。建好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全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定期开展金融机构服务民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及监测分析。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及行业协会商会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五)着力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补短板、强弱项,争创世界一流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深入推进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持续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服务、指导,维护合法权益,增强“走出去”民营企业行业自律和内部建设能力,不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网络,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
  (六)着力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经济思想,持续宣传党中央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立场态度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推广发展民营经济的典型经验做法,培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面典型,更好发挥民营经济重要作用。规范涉民营经济信息传播秩序,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工作,批驳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言论。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提升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能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促进计划,办好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培训班,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支持更多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参加国际经济活动、参与多边工商合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等行动,集中宣介光彩事业方面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应急救灾、慈善捐赠等社会事业。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持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