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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年第2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0月8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22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8年10月22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由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或者培训机构实施。”
  二、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从事与执照申请和执照注册相关的航空电信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场地和教学设施、培训平台、教学计划和教材,以及开展航空电信人员相关专业知识或者技能培训的经历。”
  本决定自2018年10月22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