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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增出地方广告专版的规定(试行) 失效
-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 发文字号:新出报〔1996〕3号
- 发布日期:1996.01.04
- 实施日期:1996.01.04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广告宣传 报纸
- 专题:
- 法宝提示:本篇法规的变更情况请参考: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18日)废止
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增出地方广告专版的规定(试行)
(新出报〔1996〕3号 1996年1月4日)
为规范报纸增出地方广告专版行为,保证报纸出版和广告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现对报纸增出地方广告专版作如下规定: